1.新一轮成品油油价降了,这会对汽车市场产生什么影响?

2.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什么意思

3.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原文内容

4.中国的油价 为何那么贵?

5.成品油价格形成新机制是怎么样的机制呀?

成品油油价调整日历表_成品油调价日历2020

据悉,2月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将迎来新一轮调整窗口,预计下调是大概率,这是年内首次下调,也是7个多月来的首次下调,预计幅度将超百元,届时春节期出行成本小幅收窄。

1月26日国内成品油价上调落地以来,美国原油产量进一步上升,国际油价下行压力加大。虽然期间石油产品需求数据表现强劲,且高盛集团上调价格预期,为市场带来乐观预期,油价收盘一度走高。但之后,美元触底反弹,同时美国国内活跃钻井平台的激增进一步打压,国际油价再度走跌。

截至2月6日收盘,纽约商品3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下跌0.76美元,收于每桶63.39美元,跌幅为1.18%。4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下跌0.76美元,收于每桶66.86美元,跌幅为1.14%。

由此,国内参考的原油变化率由正转负后不断下探,致使本轮调价由搁浅预期转为下跌。卓创资讯数据显示,截至2月6日国内第8个工作日参考的原油变化率为-1.98%,对应的汽柴油下调幅度为106元/吨,已远超发改委规定的50元/吨的调价线。

卓创资讯分析师郑明亚判断,后期从消息面上来看,来自产油国方面的负面消息及美元触底反弹,将会对短线原油的走势形成一定压力。从技术面上来看,后期市场若持续缺乏利好消息注入,欧美原油将极有可能在跌破支撑位后形成一波跌势。由此,国内参考的原油变化率或将继续负值加深,年内油价首次下调的概率亦不断增加。

金联创分析师邹雪莲也表示,截至2月6日第七个工作日,参考原油品种均价为66.53美元/桶,变化率-1.29%,对应汽柴油价格将下调95元/吨。距离调价窗口仅剩三个工作日时间,后期原油仍将维持弱势运行,故本轮油价下调为大概率,这将是年内首轮下调,也是时隔7个多月之后再度下调,预计汽柴油下调幅度将超百元。

据了解,自2017年7月21日以来,国内成品油零售价开启了9次调价窗口,且全部兑现上调。

“虽然本轮零售价下调幅度有限,但零售价长达半年之久的上涨之路终结,对终端用户来说仍然欣喜。并且,本轮下调适逢农历春节,私家车外出增多,出行半径扩大,汽油消耗量加大,出行成本可少量减少支出。同时,加油站仍有优惠,因此出行压力不大。但期期间,物流运输基本停止,柴油价格小跌,对终端影响不大。”邹雪莲称。

新一轮成品油油价降了,这会对汽车市场产生什么影响?

如果到了调价窗口,需要调价了,首先也要看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如要降价的话,是不会轻易降的。只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维持在原价。保持邮箱的油一直都是满的就可以。再者一油箱油最多70升,按涨4毛算的话,也不过28块钱。要是放到其他容器的话,夏天会有危险,再者,加油站不会将油加到除汽车油箱的任何容器里面的。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什么意思

回顾本次推涨原因,前周山东淄博市发布《淄博市2019年夏秋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其中要求“有常减压装置或其他石油炼制类的企业限产30%,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9月”。随近几年国家对蓝天保卫战的持续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成为各地环保部门的狠抓项目,各地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通过每月公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地区进行约谈整治保证政策落实到位,本次淄博地区限产要求提前至夏季也显示了当时对改善空气质量的决心。

炼厂方面来看,淄博地区波及炼厂主要为齐鲁石化、汇丰石化、金诚石化、清源集团、鑫泰石化,但齐鲁石化大概率会通过绿色杠杆企业渠道豁免,剩余企业产能约占山东地炼总产能的12-13%,理论数据来看限产30%对淄博区内供应产生一定影响,但对整个山东地炼产能供应来讲影响甚微,且目前来看各企业均未满负荷运行,炼厂目前还未得到相关的限产书面通知,区内炼厂装置正常运作。周边地炼密集区东营、潍坊、滨州等地也暂未公布类似文件,本次推涨过程在持续几日后逐渐消退。

后市方面,7月29日本轮成品油计价期第4个工作日,中宇资讯测算原油变化率为-0.59%,中宇原油估价64.368美元/桶,较基准价跌0.384美元/桶,暂预计8月6日24时成品油零限价下调80元/吨。

国际油价走势利好利空因素继续僵持,消息面支撑整体偏淡,山东区内现下游多提前备货,市场进入消耗库存期,区内油价走势将小幅走跌。主营单位来看,据了解受北方地区高温和南方地区雨季影响,本月主营单位销售进度整体较差,临近月末不排除有降级促销可能,短期内国内油市走势将整体稳中趋弱运行。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原文内容

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是:对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形成的财政收入,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性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保证地方在原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和水路运输管理费(以下简称“六费”)等收费取消后,通过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资金分配获得相应资金来源,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等需要,逐步推进全国交通均衡发展。

转移支付总额计算公式为:

转移支付总额=当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形成的财政收入×改革基期年“六费”收入等占按改革相关因素测算的财政收入的比例

中国的油价 为何那么贵?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渔业生产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第五条 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三)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四)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五)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六)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第六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七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助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一)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二)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农业部根据渔船种类、作业类型、平均作业时间提出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

(三)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的核算截至补助年度的12月31日,补助用油量由农业部计入渔船买入省(区、市),补助资金由该省(区、市)负责发放。省内购置渔船照此执行。

跨省买卖渔船手续办结时间以农业部批准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间为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管理和养殖证发放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本辖区渔船和养殖证情况。

第十条 年度终了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公示渔船在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公示结束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八条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并于2月底前将补助年度内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统计和补助用油量测算情况逐级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测算,并于3月20日前,以书面文件将本省(区、市)上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和《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以及《中央财政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上报农业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

第十三条 农业部收到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根据第八条审核和测算国内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省(区、市)补助用油量、远洋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企业补助用油量,附带全部渔船船名册,于4月10日前函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农业部报送的上年度渔业补助用油量,按照补助标准,测算确定各省(区、市)上年度国内渔业和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中央企业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于4月30日前,下达相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送农业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五条 远洋渔业分企业及代理渔船补助用油量及资金规模由农业部于5月15日前书面通知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抄送财政部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据此进行发放,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六条 国内渔业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下达后,为保证补助资金落实到柴油成本支付方,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核定的各远洋渔业企业自有渔船和代理渔船的补助金额,对企业自有渔船,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对企业代理或租赁渔船,根据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代理企业与被代理或租赁渔船的船东签订的享受补助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柴油成本直接负担者。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上年渔业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包括文字总结、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的《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抄送审计署。

第十九条 中央财政将会同农业、审计部门,对地方各级渔业部门和补助资金受益对象申报的渔船、养殖证、生产作业等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省级财政、渔业、监察、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本省(区、市)补助资金申报、拨付、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渔业主管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成品油价格形成新机制是怎么样的机制呀?

油价再一次上涨。3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3月20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全国平均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44元和0.51元。此次调价之后,油价进入了8元时代。

价格上涨总是会引起消费者的不快,更让人不满的是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油价上涨时的解释“虽然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比较高,但是国家也是控制了成品油的调整幅度,并且也是延后了调价的日期,如果按国际油价(上涨)10%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成品油价每吨涨幅应该达到700块钱。”这句话的意思是,此次调整油价,消费者不仅不应该抱怨,甚至还应该感谢发改委给我们省下的100块钱。

是的,在目前“4%+22个工作日”的机制下,此次油价调整确实来得迟了,同时每吨成品油确实也少调了100元。但是,这个结果恰恰说明目前的成品油调价机制存在问题——如国际油价变动已经符合调价机制,为何国家发改委不能在第一时间调整价格,而是要让石油企业承担损失?既然国家发改委不能在正确的时间上调油价,是不是意味着它也会在很多时间控制油价下跌?换句话说,国家发改委作为油价主管部门,有没有依法行政?

当然,目前的“4%+22个工作日”机制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就像很多专家早已经指出的,单从数学模型来看,设原油(103.25,0.00,0.00%)价格从100美元涨到104美元,涨幅4%,我们是上调价格,但如果从104美元跌到100美元,跌幅却不足4%,不具备下调条件,再从100美元涨到104美元,涨幅又达4%,再度涨价。在目前的定价机制下,必然会造成涨多跌少的现象。而2009年新调价机制实施后的油价调整,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发改委一共17次调整油价,其中上调次数12次,累计上调汽油价格达4680元/吨,柴油价格达4450元/吨。

但是,油价的不合理并不仅仅体现在“涨多跌少”,而是油价相对于其效用来说实在偏高了。有媒体统计了3月22日的美国油价,发现当中国的93号汽油都已经迈入8元时代时,美国成品油的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也就是6.42元至6.83元每升。这意味着中国的油价已经高于美国!

不过,对于中国油价高于美国油价的现象,有专家认为这种对比并没有多大的意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中国的油价中税收所占的比重较高。在2009年,国内甚至引发了一场“裸油价”风波。中石化的一位专家指出,“(2009年)7月6日中国90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为7543.67元/吨,其中包含了增值税1096.09元/吨、消费税1388元/吨、城建等税收248.409元/吨,税占比为36.22%。最终,不含税的国内汽油价格为3.47元/升,比美国低13.03%。”虽然现在已经是2012年,但是税收所占比例并未减少,仍然在36%左右,而美国油价中的税金只占15.7%。换句话说,中国油价之所以高,并不是裸油价格高,而是中国油价中所含的税太多,从而推高了油价。

尽管“裸油价”的概念提出之后遭受了不少媒体的质疑,但是这种说法倒是解释了国内成品油油价为何会高于美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解释了为何国际原油价格统一,但是各国油价为何不一的现象。事实上,不少国家的油价中最为重要的成分就是税收——欧洲油价之所以贵,是因为税金占油价的三分之二左右,日本的税金比例是51.44%。美国油价之所以便宜,是因为其税金所占比例低。

不过,即便把税金加上,中国的油价还是显得过于昂贵了——或者说,中国的税实在是太贵了。因为中国车主在上路之后不仅要支付不菲的油价,同时还要应付数量不菲的过路费。而在欧洲和美国,车主使用高速公路时一般都不需要另行付费——因为该费用已经摊入油价之中。我们以沪杭线为例,上海和杭州相距170公里,大约需要缴纳110元的过路费,以百公里10升的标准共需要耗油17升,油价成本为140元,再加上过路费则通行费用为250元。如果把这些费用都摊入到汽油中,则每升油高达14.8元!

当然,并不是每次出行都要经过收费公路,对于上班族而言,高速公路并不是经常的选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躲避每升高达14.8元的油价成本。事实上,由于我们生活中所需要的绝大多数物品都是通过陆路运输而来,这意味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一切都已经为目前的高油价而买单了。

如果以上的推论成立,那么,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并不是油价太贵,而是税费太重。当美国只需要通过油价15%的税金就解决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营运费用,我国占油价36%的税金也无法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从这个意义而言,解决中国高油价问题并不仅仅是要完善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机制,更是要降低税费——缩小的规模。

如果我们只把目光盯住成品油的价格调整机制而无视油价中税费的分量,从而忽视税费的性价比,那么这样的改革注定是不成功的——对于一个税收占三分之一的行业来说,只有调整税收的比重和流向,才能真正减负于民。换句话说,在中国只有把油费和过路费联合在一起考虑,才能真正地测量出油价的高低——而这,是以前绝大多数讨论者所忽视的。

  燃油税怀胎十年,终于在人们猝不及防的时间呱呱落地。

12月5日18:40,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拟定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发布,按照这一方案,燃油税将取从量定额的方式征收,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

国家发改委同时公布了《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方案,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

明年1月1日开征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其协同相关部门拟定的《方案》,并按照院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12日。

“《方案》的拟定主要是为了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家发改委公告称。

《方案》指出,将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等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同时,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当前是深化中国成品油改革非常有利的时机,离公布方案没几天了,按照惯例,明年1月1日起征收养路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此前表示。

而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目前燃油税正式开征时间就是2009年1月1日。

“油价下调同期出台”

燃油税取代了养路费等6项收费,正式征收时,体现在现行成品油零售价格上,将使得现行成品油零售价每升上涨0.7-0.8元。

对此,中石化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基于目前国际油价下跌幅度较大,但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因为一直滞后于国际市场,对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有个滞后期,所以,国内成品油价格尚未及时下调。

“目前国内的成品油价格仍相对应于国际油价100美元/桶的水平,在正式开征燃油税之前,肯定会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最大的可能是明年1月1日同步出台,也可能是提前下调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元。”该负责人说。

12月4日,由于投资者对能源需求前景担忧,国际油价暴跌逾6%,纽约市场油价跌破每桶44美元,收于每桶43.67美元,创下近4年来新低。

中石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国际油价已经跌到40多美元/桶,但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下调幅度不会达到一半,其实在计算国内成品油价格时,除了参照中国进口国际原油到岸后的价格,还要综合运输成本、炼油成本、流通成本等,最后测算出一个比较适合中国国情、不会受到国际油价不正常波动严重影响的国内成品油价格。

“当国际油价涨到140多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仍对应着100美元/桶的水平,现在国际油价直落至40多美元,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调整也不会完全受其左右。因为过高和过低的成品油价格对经济以及能源的有效使用都是不利的。”该负责人说。

但他表示,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下调幅度肯定要高于因为征收燃油税而上调的每升0.7-0.8元,综合下来,消费者除了免交了养路费等6项费用外,最终的成品油价格还会远低于目前的价格。

“燃油税的改革是非常合理的,目前的态度是希望老百姓去消费车,但不是完全当做代步工具,而是实现出行多样化。”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