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是什么意思

2.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机制拟定

3.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样的

4.油价终于要降了,油价调整的机制到底是什么?

5.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

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改革_成品油价格调价机制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2年12月5日24时起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440、425元。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

我区国VIA标准89号汽油从7.80元/升调整到7.47元/升,每升下调0.33元;

92号汽油从8.38元/升调整到8.03元/升,每升下调0.35元;

95号汽油从9.05元/升调整到8.67元/升,每升下调0.38元;

国VI标准0号车用柴油从8.06元/升调整到7.69元/升,每升下调0.37元。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成品油价格。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整后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_

执行时间:2022年12月5日24时起

注: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是什么意思

一、正面回答

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成品油定价机制在经历多次改革后由国家发改委于2009年3月26日披露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这个机制实现了与国际油价实行有条件的联动,此举有助于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并逐步跟国际油价接轨。

二、分析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自2018年11月30日24时起,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40元和520元。

三、成品油定价机制特点是什么

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由原先的上下浮动改为最高零售价格制。理想中的石油定价机制应该是:将滞后价格变为适时价格,建立与国际市场变动相适应,反映国内市场供求特征的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要有利于保证国内石油供应稳定性。

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机制拟定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主要是指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

根据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中国现行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

扩展资料:

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演变历程:

中国正在积极筹备原油期货的上市,推出原油期货是中国增强国际能源定价话语权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内成品油价格体系制定的良好参考基准。

未来随着油气矿权和油气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培育加快,中国在逐步取消许可和配额管制,放开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进出口贸易和批发环节的基础上,允许符合资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交易中心,参与现货和期货交易。

通过市场发现和形成价格,终止定价,真正让市场在油气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上海将成为中国乃至亚洲地区重要的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百度百科-成品油定价机制

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样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新方案提出把2006年确定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规定的“当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高于5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提高到80美元。

这一改革方案的推出目前有两种时间表可供选择:一是2008年年底前,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和燃油税费改革一起启动,最早启动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二是年底前先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降低成品油价格,于2009年1月1日进行燃油税费改革,即开征燃油消费税。具体如何“拍板”,正在等待院高层和相关部门的最后决策。 早在2006年,国家就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并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实行指导价,零售基准价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允许企业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8%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这一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再“盯住”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而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再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价格。但此方案一直未见官方公开表述。

最新调整的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这一政策思路意味着,未来成品油经营企业将获得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同时成品油价格调整频率将加快,次数将增多。

实质上,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在实践中,一直面临着尴尬局面。因为成品油供应体系存在着两个主体,一是民营企业,二是中石油、中石化。后者在价格管控下,不能随意调整价格,而前者在供求变化和后者价格管控中,获取了利润空间。

“现在民营销售企业的利润空间相当大。”石化专家、北京异构石油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薇对记者分析,目前国内成品油价偏高的情况下,民营加油站一吨能赚2000元左右。

如2008年11月从国外进口的原油约50美元/桶,而国内成品油是按照90美元/桶的价格出售,折合成人民币大概6000多元/吨,而地方炼油厂出厂的成品油价格4000多元/吨。按照2008年规定零售价格上下只能浮动8%,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最多只能降价8%。而民营加油站可以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渠道降价,从中赚得丰厚利润。

“用最高限价的方式是比较合理的一种选择。”上述专家称,实行最高限价,意味着加油站售油,只要不超过最高限价,多低的价格国家不管。

对此,调整方案也给出了相应信息,即提出,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流通环节费用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流通环节差价水平。

“只要不突破最高限价,市场稳定,民众没有意见就可以了,企业出售油价低多少不用操心的。”陈薇称,如果有了最高限价,加油站的利润空间将得到有效限制,不会有更大的暴利收益。

据悉,除了调整零售价格标准,成品油价格机制仍遵循2006年石油价格改革方案,即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机制。

虽然这种间接接轨的机制不变,但据了解,政策层面未来可能在调控区间上进行适当调整。

按2008年11月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看,价格部门核算出的零售基准价会被折合成WTI(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纽约商品交易的低硫轻质原油的一种,是美国石油工业的基准原油,已成为世界各地原油产品的重要定价基准之一)价格,当这个折合价格介于18-50美元每桶之间时,国内成品油价将与国际油价同步调整;但如果低于或高于这个范围,国内成品油价将分别按照另外一套方法进行不等比例的调整。

具体核算是,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平均原油价格+成本+适当的利润率(按2004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5%左右),来确定成品油价格。其中,18~50美元之间按照上述公式计算,50美元以上开始扣减加工环节利润,每上涨1美元扣减1%的利润率,到55美元减为零,55~65美元为零利润。

据悉,调整中的方案还提出,拟将50美元这个临界点调高到80美元。

成品油价格调整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为此,相关配套措施也是调整方案的重要部分。

据悉,如果按上述机制调整,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相关行业价格联动、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以及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等四个配套机制都将发挥“配合”作用。 尽管从上述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中,看出了更多的市场灵活性,但该调整思路仍属于局部性调整,市场化改革方向还是长期目标。

“中国成品油形成机制改革走的是渐进性道路。”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专家牛犁对记者分析,虽然能源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按照市场规律,与国际接轨,但改革路径仍是循序渐进式的。

和牛犁持相同观点的专家认为,在现有管理体制和市场条件下,不能完全放开能源价格包括成品油价格。

“一方面,国家没有石油储备;另一方面,税收比例太小。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调控价格。”陈薇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开,可能会失控。

除此之外,在现有石油管理的垄断体制下,放开价格管制,将可能出现垄断企业联手抬价。这也是学者们担心的问题。

因此,能源价格改革尤其是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最重要的前提是,培育市场主体和市场竞争条件,有足够的市场主体,才能产生合理的竞争价格。

“在没有放开市场主体管制情况下,只调整零售价格基准,是否会导致挤压现有民营企业竞争空间?”上述业内人士分析,在2008年价格机制下,民营经营企业还有较大的盈利空间,如果中石化和中石油企业能够在“最高零售价”下自主选择降价空间,势必会对民营销售企业产生竞争压力。

油价终于要降了,油价调整的机制到底是什么?

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钩连动”机制进入进一步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来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国内成品油价格以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市场一揽子价格加权平均值为定价基础(新加坡:鹿特丹:纽约=6∶3∶1),根据基本杂费及国内关税,加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形成由国家计委制定的国内成品油零售中准价。两大石油集团可以在中准价上下8%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成品油零售价。该机制一直沿用至今,简称为“三地成品油定价法”。

据最新消息,今年初中国将可能实施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国家对零售油价的统一管制将有所放松。新的定价办法将放弃原来紧盯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计算办法,而基本锁定“原油成本法”,即改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这表明,用了5年的“三地成品油定价法”走到了尽头,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将迎来第四个发展阶段——“原油成本法”阶段。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

油价调整的原理就是依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三地原油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调整国内的成品油价格。而且国内有属于自己的调整区间和调整幅度。

一、油价调整机制

现行的油价调整机制,是从2013年3月27日进行调整后开始执行的。根据现行的调整机制,我们国内的成品油价格也基本上和国际油价接轨了。

毕竟,我们国家也是石油的进口国。我们国家的原油进口比例还是很高的。国家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也是对油价调整机制进行了调整。

二、油价调整区间

我们国家的成品油虽然和国际油价接轨了,但是国内油价并不是一天调整一次,而是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

不仅如此调整的区间也取消了原来4%的限制。当然,我们国家油价调整时也是有最低限度的。当油价变化的幅度少于50元/吨时,不进行调整。并且把变化的金额累计到下一个调整区间。

而且在2016年为了完善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设置了调控区间。具体来说,当国际油价高于130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的价格不调或者微调;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三、油价后期走势

2022年4月15日24时,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将会打开,根据现在国际原油的走势,本轮成本油价格将会迎来2022年的第一次下调。

根据第10个工作日(4月15日)的最新数据,预测原油价格下调幅度在550元/吨左右。折算为升的话,对于92号汽油来说下调的金额在0.45元左右。按50升的油箱计算,加满一箱油将节省22.5元。

不仅如此,由于国际主要产油国为了抑制油价上涨,也开始释放储备石油。同时,俄乌局势趋于稳定,后期原油的价格依然有持续下降的趋势。

综上,油价调整的机制就是和国际接轨。同时为了更好的控制油价,设定了上下限。而且油价后期也有持续下降的空间。

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根据新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