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油价调整一览表

2.聊城油价调整信息(聊城油价调整信息表)

成品油价调整最新信息表格_成品油价调整最新信息表

一、2022年11月7日24时起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2年11月7日24时起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

按照国家相关调整要求,我省89#汽油、0#柴油价格每吨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155元和150元,具体价格可由各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批发、零售价格的前提下确定。

二、贵州省各价区汽、煤油销售价格表

三、贵州省各价区柴油销售价格表

价区说明:

1.一价区指贵阳市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观山湖等六区,贵阳市所属三县一市执行二价区销价;其他价区按行政区划分。

2.普通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四、价格违法行为监督举报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我省成品油市场供应的责任,确保市场供应,督促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经营行为。

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投诉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2022油价调整一览表

根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中心2020年7月10日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浙江省自2020年7月10日24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10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具体详见附表。

浙江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品种

型号

零售价

批发价

元/吨

元/升

元/吨

汽油

89号

7095

5.25

6795

汽油

92号

7521

5.66

7221

汽油

95号

7946

6.02

7646

柴油

0号

6160

5.27

5860

柴油

-10号

6530

5.59

6230

注:1.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24时起;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4.98号汽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聊城油价调整信息(聊城油价调整信息表)

2022油价调整一览表

1月油价调整时间:17日24时、29日24时。

2月油价调整时间:17日24时。

3月油价调整时间:3日24时、17日24时、31日24时。

4月油价调整时间:15日24时、28日24时。

5月油价调整时间:16日24时、30日24时。

6月油价调整时间:14日24时、28日24时。

油价价格影响因素

1、开成本:陆地油田、海洋油田和页岩油,不同种类的原油开成本肯定不一样;同种原油分布在不同区域,其开成本也不一样。

2、原油炼化成本:将原油炼化成不同的成品油,每种成品油的成分、浓度、添加剂等等都是成本。

聊城油价调整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2年6月14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90元和375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2年5月30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00元和39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10460元和937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2年5月16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85元和27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10060元和898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2年4月28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05元和20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75元和871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