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客运还有燃油补贴吗

2.燃油税的改革方案

3.农村客运班车还有油补了吗

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_成品油转移支付资金落实问题

1.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是上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对没有上年度收入的新成立企业按当期收入计征。

2.水利基金的解释权在省财政厅,如果有何疑问,可以咨询省财政厅。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经财政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

(三)地方人民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

以山东省为例,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要求,经省同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山东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减为0。

(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征条件,缴费人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缴费的,予以退还。

(二)免征该基金后,相关水利工程建设投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各级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二、为筹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各级财政部门可继续按照《山东省人民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0号)规定的三种渠道提取和划转资金。

四、县级以上水利、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地方水利建设支出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应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规定审核批复下达地方水利建设支出预算。其中,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固定资产投资。

五、地方水利建设支出的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客运还有燃油补贴吗

计税依据是《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1、山东省下达了《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规定,山东省烟台市从7月1日起,取消原来的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取而代之的是,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额的1%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缴纳完三税之后额外征收的。从2011年7月1日起按照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三税”实际缴纳额的1%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同时,暂停征收河道工程维护费。

3、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还有四项资金来源,并已从今年1月1日开始筹集: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含专项收入,剔除教育收费、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水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收入中提取3%。

4、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3%;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严重短缺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15%;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基金,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管理。

扩展资料

《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年终余额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各级水利、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其中,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

各级水利、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要加强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水利、地税、人民银行、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积极组织收入,科学、合理安排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征管环境。

第二十条 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将应代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入库。

第二十一条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纳、缴库过程的管理,督促检查各经收处将所收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对延压、挪用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按政策规定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减征、缓征、免征,以及侵占、截留、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市人民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解释。

人民网-烟台取消河道维护管理费 开征水利建设基金

百度百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燃油税的改革方案

法律分析:有,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实施,盘活存量、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的原则,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 (财建 〔2009〕 1号)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一)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二)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三)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四)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农村客运班车还有油补了吗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

规范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关于燃油税费改革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三)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

法律分析:有的,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发放标准政策,第一条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发放标准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具体如下:

1、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上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对没有上年度收入的新成立企业按当期收入计征。

2、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3、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4、水利建设基金的解释权在省财政厅,如果有何疑问,可以咨询省财政厅。

5、免缴范围为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法律依据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经财政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

(三)地方人民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