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油税的改革方案

2.陕北油田案的案件

3.如何解决污水处理费在待征过程中收取不到位问题

4.油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原油价格下降解决方案_原油大降价

在世界金融危机肆虐,国际格局大变动,国际秩序大调整的背景下,中国和能源企业利用时代发展的新机遇,化解国际社会出现的新挑战,能源外交有声有色,能源国际合作取得重大进展。

总结今年中国能源外交面临的新机遇新形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世界金融危机对部分能源国造成严重冲击,国的强势地位相对下降。

发端于美国的世界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造成沉重打击,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经济体生产大幅下滑,东欧、独联体等国家经济增长也急剧减速,就连新兴发展中大国经济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世界经济的大面积滑坡导致国际市场石油需求明显下降,出现了多年来少有的供大于求的情况。

与此同时,多个国的金融系统陷入困境,投机大宗商品的风险增大,利润减少,致使金融资本大规模抽离石油市场,国际油价波动幅度明显加大。能源金融因素的重大变化导致国际油价大幅度下跌,能源国出口收入锐减,同时,由于能源国一些大型国有公司,近年来盲目借贷扩张,特别像俄罗斯这样独立的石油输出国,巨额债务缠身,在石油出口收入锐减的情况下,资金链发生断裂,因而陷入严重的资金短缺危机,导致开发投资萎缩,剩余产能减少,股值大幅贬值,有些公司为了还债不得不压价出售资产。

虽然最近两个月国际油价大幅反弹,但能源界普遍认为,这种反弹并非供需失衡所致,事实上,石油供应和需求库存等仍然温和看跌,本轮反弹实际上是投机资本在对世界经济危机即将触底反弹的过分乐观预期趋势下,看涨石油期权重返国际石油市场,以及美元贬值等因素所导致的。专家预测,今后一段时间,国际油价仍有可能继续走高,但持续高涨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世界经济是否已经见底,能否避免长时间的谷底徘徊,现在很难预料,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加强对金融投机监管的呼声高涨,投机资本兴风作浪的空间明显缩小,国际石油市场再次出现剧烈震荡的危险性有可能降低。

上述情况导致能源国在近年高油价条件下不断强化的强势地位明显下降。尽管我们不能说现在的国际石油市场不再是卖方市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今后一段时间,国要回复上年咄咄逼人的气势十分困难。

这种情况显然有利于能源消费国的能源安全。就是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充分利用充足的外汇储备,以及深化国际能源合作,一方面大幅提升了国家的能源安全水平,另一方面给国能源产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也为金融危机后,国际能源市场的稳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可以说,中国的举措,具有双赢和多赢的性质,这是新的形式第一点。

第二,气候变化问题凸显,成为国际合作的新焦点。

与世界金融危机的发生几乎同时,国际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重视大幅增高。气候变化成为大国关系、南北关系的重大课题,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新焦点。世界各国节能减排的呼声强烈,对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寄予厚望。因为温室气体的排放,80%都跟人类能源活动密切有关。所以,世界各国都把应对气候变化的关注重点放在了用节能技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上,放在了开发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能源问题上。

于是,一场新的能源革命,一场低碳经济革命,一场绿色产业革命蓬勃兴起。在这场革命中,美国率先推出了能源新政,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主要经济体刺激经济也都高度重视能源产业结构的调整。无论即将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能否就减排量化指标问题达成妥协,它对可再生清洁能源的发展都会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不久的将来,新能源完全可能以人类意想不到的速度取代世界经济对一次能源的部分需求,我们可以设想对石油等化石能源的需求即使减少百分之十几,也不会对国际石油市场产生极大的冲击、极大的震撼,从而可能大大缓解石油供需的矛盾,引起国际能源格局的重大变化。

这种情况有利于世界能源的安全,对能源需求大国中国来说,更是一种福音。中国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能源成本因此有望大幅降低,如果中国能在新能源革命中争取到主动,国家的能源安全受制于他人的状况会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第三,中国的崛起势头强劲,应对危机表现突出,在国际能源关系中地位有所增强。

中国经济快速增长,能源需求持续旺盛,中国在国际能源领域必将继续占据战略买家的地位,任何国际能源主体都不能不重视中国日益增强的影响力,从而渴望大幅度扩展中国的能源外交空间。中国的外汇储备充足,世界主要能源国普遍看重中国的投资能力,这种情况有望为中国增强在国际能源市场地位,加强以国在能源金融领域的合作创造新的条件。

中国应对金融危机措施坚决,化危为机,成效显著,表现突出。有望率先走出危机,而率先走出危机赢得的主动地位,有望为中国对国际能源关系的运筹提供有利的支撑。

中国的国际地位快速上升,世界普遍看好中国,重视发展对中国的关系,有望大幅增强中国在现行国际格局中的地位,为中国开展更具活力的能源外交提供新的依托。

上述这三个方面的有利因素对中国能源外交的运筹已经并将继续起到重要的作用。中国战略石油储备的建立,商业石油储备的充盈,能源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海外资产并购力度的加大,陆上油气管道建设的突破,长期石油供应合同的签订,能源领域全面合作的战略都是在这种有利条件下发生的。

然而,我们在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必须重视不利因素的存在。

例如:中国经济的发展对境外能源的依赖度还在增大,至少在2030年对化石能源的需求难以减少,势必影响到国家能源安全的维护。

再如,中国在能源金融领域的运筹能力有限,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投机资本操纵能源市场方面缺少经验。势必增大中国维护能源安全的代价和成本。

还有,中国在现行国际能源秩序中可能长时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中国维护能源安全可能面临着重重困难。

基于以上有利和不利因素的分析,我认为中国能源外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新的努力。

首先,要加紧后金融危机时期能源战略的谋划。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我国受到的冲击相对较轻,应对危机的思路对头,措施得力,因而完全有希望率先赢得走出危机的先机。充分利用这一先机的前提是,切实做好具有前瞻性的后金融危机时期的能源战略谋划。要分析金融危机对世界能源形势的影响以及危机过后我国在世界能源格局地位中可能的变化,既要有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又要立足于现实国情,既要确立明确的战略目标战略战略布局和战略重点,又要制定各领域各阶段实施方略和具体举措,从而指引各个能源合作主体开展纵横捭阖的能源外交,深化多方位的国际能源合作,特别下大力推动我国周边区域和次区域能源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其次,要大力推动新的国际能源金融秩序的形成。在推动新的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能源秩序形成方面,特别要关注国际能源金融秩序,要充分认识金融因素对国际能源关系的重大影响,研究这种影响,寻求利用其积极方面规避其消极方面的有效途径,建议从扩大本地结算比例入手,逐步形成新的一揽子货币结算体系,充分利用外汇储备充足的优势,加大对境外开发、周边油气管道建设的投资力度,换石油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

第三,要力争在绿色产业革命中走在世界前列。新能源技术是21世纪最具发展潜力的技术,是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经济繁荣的重要引擎,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钥匙。谁率先掌握了新能源技术谁就有希望占据世界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成为世界经济革命的领头羊。我们应当从本国国情和长远利益出发,取积极而又稳妥的措施,争取在这项革命中走到世界的前列。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继续重视传统能源安全问题。在新能源开发尚处于起步阶段,而且在中短期内难以规模化利用的情况下,我们对一次能源的利用难以有实质性减少。因此,必须抓住后金融危机的有利时机,强化国家的传统能源安全,与世界主要油气国建立更加广泛的战略合作关系,尽可能多的并购油气资产,以确保我国长期而又稳定的油气供应,同时,为世界经济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能源的战略属性日益突出,国际能源合作越来越离不开外交运筹,离不开对对象国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人文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安全环境等宏观环境的研究,以及机动灵活的外交运筹。

燃油税的改革方案

我觉得有可能是会恢复到疫情前的价格水平,在过去的时间中,国际石油价格持续上涨,并且国际石油价格一直保持上升势头,布伦特原油价格上涨超过6%,至每桶50美元,收复了今年以来的大部分跌幅,随着国际油价的上涨,新一轮的国内油价调整也将迎来再次上涨,欧佩克与一些原油生产国达成了一项折中协议,该协议将减缓将于明年一月开始的原油增产,为国际油价提供支持并推动油价持续上涨。

布伦特原油和美国原油均上涨了30%以上

由于国内成品油价格和国际原油价格之间的联系机制,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涨使国内石油价格飞涨。在此之前国内石油价格已经连续两次上涨,新一轮的价格调整也已经开始了,从目前的角度来看,增长基本上是注定的,可以看出经过前几次涨价,全国各地的95汽油基本都在6元以上,大多数92汽油仍在6以下。

如果最终将油价提高140元/吨,零售价将相当于提高约0.11元/升

各地95汽油将达到6元以上,个别地区的92汽油也将超过6元,创9个月来新高。当然即使增加了油价,油价仍远低于今年年初的价格,年初92汽油约为每升6.99元,95汽油达到每升7.44元,仍略高于本次调价,因此如果可以防止当前的油价上涨,那还不错,的是到目前为止,欧佩克和一些产油国已经完成了洗牌。

油价的未来趋势主要取决于全球原油市场的需求,并且该因素可能会阻止油价继续上涨。根据美国上周公布的原油库存数据,美国原油库存增加了1500万桶,由于美国目前是最大的原油消费国,其原油库存激增可能意味着其国内原油需求不足,这将对全球原油市场需求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显然不利于油价上涨。

陕北油田案的案件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

规范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关于燃油税费改革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三)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如何解决污水处理费在待征过程中收取不到位问题

1994年4月13日,国家为了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陕西省签订了一份石油开协议(“4·13协议”)。该协议规定,从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割出来1080平方公里的矿区给地方,并允许延安和榆林的各县参与开发。不久,各县由于缺乏资金,开始招商引资。由此,大批外省的私人资本和当地的农民开始投资油井。中央一台每晚热播的电视连续剧《温州一家人》中周万顺就是是这批外省投资者的典型写照。

2003年春,陕北地方取“先收井,后清算”的办法,突然强行将原由民营资本经营的陕北几千口油井资产“收归国有”。

投资者们称,此后的清算过程,也是以单方面定价为准,支付的回购款,只是他们实际投资的20%。7月开始,当地出现了长时间的大规模群众上访。投资者们声称在收回油井、进行结算的过程中、以及针对投资者上访时,都使用了强制手段,一些投资者是戴着手铐脚镣在兑付油井款的公证书上按下了手印。

投资者一度与派来回收油井的人员发生暴力冲突,也曾集体赴各级上访,但最终他们决定寄望于法律,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陕北油田案的主办律师朱久虎被靖边县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罪名刑事拘留。此案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出,行力天生具有自我扩张性,《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来,建立有限、透明、服务的理想已经露出希望的曙光。但由于《行政许可法》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的审批权力,原来坐拥巨大权力的一些既得利益部门和官员,自然不会甘心,因此需警惕新一轮的行力扩张冲动。 1993年,陕西省榆林地区行署颁布了《榆林地区石油矿产勘查、钻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榆林地区石油勘探开发委员会(油气管委办)是榆林地区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全区石油勘查、开发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滚动发展,具体钻方案的制定及钻井位的审批……钻石油的井块和区块的具体审批程序,在地区油气管委办审查批准后,钻单位持批件到地区矿管部门办理矿许可手续。”

《暂行办法》中明确:“按程序获得石油勘查、开批准文件和矿手续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这个暂行规定中,明确说明榆林地区矿管部门可以办理石油矿许可手续。“从法律上讲,地区矿管部门如果没有国家委托或授权就办理矿手续,那它肯定是越权了。但不管地方是否越权,广大投资者矿许可证是按程序真金白银从一级手中买来的。”作为陕北民营石油投资人的委托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啸对《商务周刊》说。

尽管都说他们有这个矿证,但接受访的陕北农民中没人能够拿出来。他们的解释是,2003年8月,他们一夜之间被从山上赶了下来,什么东西都没让带。“事实上不光这些投资人拿不出来,我们在当地的工商税务等部门也调不出来。”胡啸说,再退一步,即便投资人手里没有矿许可证,按照“4·13协议”与投资人联营的县钻公司也是被授权可以矿的,“因此陕北这些农民投资人的矿许可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非法的”。

1994年4月,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陕西省签署了“4·13协议”,这份协议允许陕西省与在陕北的中石油长庆油田合作在规定地段开发油田。协议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为支持陕北地方经济发展,从当地各县钻的实际出发,拟从长庆局依法登记的工业带勘探范围内划出约500平方公里,由安塞等6县组织开发;从延长石油公司依法登记的区域内划出约580平方公里,由延安等7市县组织开。

这是此后8年里延安、榆林各县钻公司及其联营公司开本地石油的最重要依据。“4·13协议”同时明确,区域界定后,在长庆油田、延长油矿登记的范围内进行共同开发和划给地方单位开发的探矿权、矿权保持不变,经国家和管理部门批准后,由长庆油田、延长油矿与有关开发实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报国家油气主管部门备案。

从这份协议可以看出,陕北油田的探矿和矿权一直是属于长庆油田和延长油田,各县的开发实体,也就是各县的钻公司,是受长庆和延长的委托进行开石油。 有了这一政策的支持,延安、榆林地区各县成立了15家钻公司,他们成立时的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但不久县属国有钻公司就大部分陷入亏损,有的面临破产。眼看这些拥有长庆油田和延长油田油授权的公司举步维艰,一些县开始出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地投资商以与钻公司联营的方式进入陕北开石油,这其中主要是外省私人投资者。

此后,陕北地方利用这一开始大规模招商引资。据了解,在19年之后,陕北各产油县成了私营石油经济的大舞台,石油产业生长为地方的经济支柱。

据官方统计,到1998年底,延安、榆林地区各县石油开发总投入已达50.5亿元,其中联营企业32.9亿元,共钻井5561口,年产油量达到168万吨。石油开发收入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80%,6年增长了50倍,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从1040元,上升到17000元。

投资者们一般是与县签订一个《关于合作开石油协议书》,合同多为5年、8年,甚至无限期。在本刊找到的一份靖边县1994年关于合作开石油的有关规定上这样写道:“油井合作开期限由原回收投资后开5年改为长期合作开,完后油井设备交归县上。原定五五分成的合作5年后改为县分四成,投资方分六成。”

联营开的方式大多是县参与分成的依据,但实际上县并不出资,全部由投资人出资并承担风险。靖边县规定,投资商每占用一平方公里打油,要向交8万元。安塞县则规定,一口井打出油后要交11万元。到1996年,引进外来投资开发石油在陕北达到一个高峰,有1500多家公司涌入延安、榆林地区开。

“‘4·13协议’上所说的委托授权是个模糊的说法,因为矿权的获得很严格,这里没有把它说清楚,是为了不与《矿产法》冲突。但你给投资人一个井块和坐标,是用来干什么的呢?那不就是开石油吗?”胡啸反问到。

投资人与地方签订《关于合作开石油协议书》后,即开始申请井位,投资打井,在这个过程,油井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自然就归投资人所有。对于这“三权”,地方与投资者争议不大,因为在此后的强行收井阶段,也始终承认投资人有油井的“三权”。

拥有矿权间接授权和完整的油井“三权”的投资人,在地方招商引资引导下,开始大干快上。时间到了1999年,这是具有分水岭意义的一年。当年10月,国家经贸委和国土部联合下发“国经贸石化(1999)1239号文件”,要求地方各级和部门要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并根据联营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取划转、收购、兼并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并入陕西延长石油工业集团。

然而,不幸的是,陕北当地大部分“油老板”的油井及“三权”正是在1999年和2000年获得的。据延安和榆林的官方统计,到2000年底共引进私人投资者1039家,打出油井4473口,形成原油生产能力100万吨,有效投入资金55.5亿元,上交税收11亿多元。石油给延安、榆林两市带来的财政收入分别占当地财政总收入80%和27.8%。

胡啸说:“据我了解,1999年之后,一些县不仅仍在大规模的招商开油井,而且矿许可证仍在发放,矿权和油井也允许买卖。”

任光明和渠斌文都是1999年在靖边县继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资之时成为油井投资人的。“当时鼓励我们当地人投资,所以我和宝鸡的几个朋友注册登记了一家宝钛实业公司。开始和签的合同写的合作开发期是‘长期’,我们先后投入了540万元的资金,打了6口井,其中只有两口是干井,另外4口井合计日产量约5.7吨。”渠斌文介绍说,“2000年,我们公司又重新登记,把合作期缩到2006年。”

记者看到,公司营业执照上确实标明宝钛公司的经营期限是到2006年10月15日。但事实上,2003年6月,当地开始收回“三权”。按照的补偿方法,渠斌文投资540万元打的6口井最后只得到了140万元的补偿。 开陕北石油风险最小的1994—1999年,投资者主要来自外省和本地的党政司法机关。此后,随着石油价格的上升,国家开始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原油流通秩序。

1999年夏天,国家经贸委等5部委和陕西省,就陕北地区石油开秩序等情况写成了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目前陕北地区实际形成了三类不同的石油开公司,一是具有油气开资质条件的长庆石油勘探局和延长油矿管理局,二是地方各县成立的钻公司,三是通过招商引资进入陕北地区从事石油开的联营公司。”

报告指出,根据《矿产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国家对石油的勘探、开、审批实行一级管理,但事实上,陕北部分县在组织石油开过程中,给相当一部分投资商办理了可直接从事钻活动的证照,并作为联营企业给予开油区。

报告认为,地方各级和部门要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严禁未经院批准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要坚决停止和杜绝越权审批油田及井位的行为。

调查报告上报院后,得到院领导的批示:陕北地区是中国石油工业持续发展地区之一,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整顿这一地区石油开秩序,事关生产流通秩序的全局,也是管住源头的重要措施,一定要坚决依法行政,从严整顿。

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和国土部联合下发文件“国经贸石化(1999)1239号文件”,即印发《关于陕北地区石油开秩序情况调查的报告》的通知。1239号文要求,陕西省要抓紧部署和落实规范陕北地区石油开秩序的意见。所以正在非法进行勘查和开活动的钻井、测井、试井、压裂、修井等作业必须立即停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清理自己的施工队伍,在12月31日前无条件撤出。

事情出现如此逆转,按照国土部一位长期从事石油研究的专家在接受《商务周刊》访时的解释,“最初国家是一片好心,但随着石油价格飞涨,地方感觉给得少,又向国家和中石油索要更多的油田。在中石油拒绝了地方的无理要求后,地方就和中石油打赖,大量引进民营资金抢占油田。这样上千家的民营石油开公司在陕北油,甚至越界开。形成了混乱的局面。”

地方是否真的索油不成而放任投资者抢占国有油田,我们无从得知,接下来的事实是,“1239号文件下发后,陕西省的有关部门并没有进行公布或下达,没有告知普通投资者”。胡啸指出,“一些党政司法部门的投资和一些与高层有密切关系的大投资者,纷纷在继续招商的大好氛围掩护下退出,这时进来接盘的就是陕北当地农民。”

到2001年,陕北油田的投资者大部分已被置换成当地农民为主体。

2002年9月1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延安市吴旗县私人油。受院委托,国家经贸委、监察部等有关领导分别到陕西督查石油整顿,要求立即收回个人油井收益权,严厉查处有关领导参与非法油行为。

巨大的压力向陕西省官员逼近,2002年10月15日,陕西省由主持在吴旗县召开了整顿石油开汇报会,会上决定彻底取缔所有联营开石油的公司,收回他们的经营权、开权。 11月,整顿方案出台,并以榆林、延安市的名义下发。文件下发之前,两市又组织财政、税务等部门开会研究收回油井的方案。

“这些通知和方案应该都存在,但联营公司的投资人根本就没见过。从1999年之后,我知道的第一份明示的收井文件就是2003年5月陕西省石油行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取果断措施彻底收回联营单位油井收益权的紧急通知》。”胡啸所说的明示,就是指它下发到每个钻公司和联营公司。

2003年6月13日,榆林市召开紧急会议,王登记主持会议,并在会上强调,信心就是决心,进度问题就是态度问题,到了关键时刻,必须下大决心,一鼓作气,彻底拿回“三权”。有资料显示,王登记在会上提出三点:一,先接管后清算,一次清算,一步到位,原投资者彻底退出;二,严格执行无偿收回政策,凡投产满5年、投资收回的油井无偿无条件收回;三,产量核定要以历史测产、上缴原油、纳税票据为依据,决不能重新测产。

榆林市委组织部长刘培仓在会上强调,收回“三权”工作要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各级领导必须冲锋在前,以身作则,决不能逃避退缩。他指出,因为工作不力,已经处理了两名县级干部,“下一阶段,凡顶着不办,不能坚决执行市县有关决策,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失职的县级干部,还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这就是榆政发(2003)55号文,也是日后强行收井过程的主要依据文件。

显然,地方官员们所受到的压力很大。2003年7月,榆林市王斌在接受媒体访时说,他在5月23日全市油井收回三权会上也作了讲话,大意是:省工作组到榆林检查工作时,明确要求我们限期完成收回三权,否则将追究市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在这种压力下,王斌在会上坚定地表示,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任务的县,要追究县以上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会上还特别强调,公检法要为收回油井保驾护航,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援助和保护。清理整顿期间不得受理和支持影响、阻碍油井资产归并重组的一切诉讼和上访。

2003年8月,靖边县开始强行收回“三权”。使用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落实投资者在《收回“三权”资金兑付协议书》上签字画押,没有人知道,这其中有多少人像任光明那样被强制胁迫或像渠斌文那样强行兑付。渠斌文手中的《兑付协议书》上写着:“根据中央、省、市石油行业清理整顿有关精神,靖边县人民已将原招商引资开发地方油井的‘三权’彻底收回,并授权靖边石油钻公司统一管理,收油资金和兑付工作由钻公司承担。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经双方认真协商,乙方(渠斌文)同意将位统编号小-318号油井及设备、财产,由甲方(钻公司)出资4.5万元予以收购。”

2003年春,陕北地方所谓的收回油井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的“收权”运动在陕北地区开始了。地方取“先收井,后清算”的办法,突然强行收回油田。2000多油老板的油井顷刻间挂上县钻公司的牌子,几十亿元民营资产变成了“国有”。投资者们称,此后的清算过程,也是以单方面定价为准,远远低于各大小投资者的计算价格。投资者们声称,支付的回购款,只相当于他们实际投资的20%。

胡啸认为,“从法律上讲,收回‘三权’的行为是县钻公司与联营公司解除合同关系。解除的理由是当初联营存在非法行为,由此产生的财产不具有合法性。现在叫‘收回’,那么就说明原先曾经下放过。如果当初是合法下放的,现在就不应该认定非法而解除合同,但显然,不解除合同,油井就收不回。这是县在回收‘三权’上存在一个悖论。”

不管是否存在悖论,记者访的靖边县私人投资的1800多口油井被靖边县钻公司“收购”。1998年时,靖边县钻公司资产只有500万元,负债2800万元,销售收入几乎为零。然而在收井当年即实现销售收入7亿元,2004年增长到9亿元。2005年9月14日,陕西省所属的中国第四大石油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靖边县钻公司正式更名为延长油田股份公司靖边油厂。到2006年,靖边油厂实现销售收入12.9亿元,上缴税费5.25亿元,实现利润1.51亿元,先后获得榆林市利税“百强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2005年,延安、榆林两市14个县(区)钻公司完成整体移交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延长集团由此拥有了22个油厂。截止到2006年底,延长石油集团公司总资产600亿元,职工6万余人,当年生产原油926.6万吨,加工原油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403亿元,税金89亿元,利润76.7亿元,荣列2006年中国企业500强第100位,中国企业效益200佳企业第15位,中国企业纳税200佳第29位。重组后的股权比例是延长石油集团代表陕西省控股油田股份51%,延安市和榆林市各占44%和5%。

如此迅速的大规模扩张,无疑提升了这家中国第四大石油企业的雄心壮志。该公司宣称,到2010年,延长集团的原油产量和加工量将分别达到1200万吨和1265万吨,年销售收入、税利分别达到750亿元和200亿元,成为陕西第一名牌和中国知名企业,力争进入中国企业50强。一个更大的雄心是,该集团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跨入世界500强行列。

延长油田重组之前,在新疆、宁夏、黑龙江、吉林等地也发生过私人企业开中石油废弃油井的事例。“当时,国家取果断措施解决了这些问题,2006年以后,中国的石油天然气开发秩序完全理顺了。”一位接近国土部的人士指着2006年中国油气矿业权分布图对记者介绍,“你看,现在每一个区块的权属都很清楚。”

据国土部地勘司2006年的数据显示:中国的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有效探矿权、矿权总数为1756个,总面积436.13万平方公里。

这些探矿权、矿权中,中石油持有探矿权、矿权793个,面积182.54万平方公里;中石化持有557个,面积.86万平方公里;中海油持有288个,面积139.23万平方公里;延长油矿持有41个,面积10.89万平方公里。

石油秩序在版图上理顺并不意味现实的矛盾已然解决。一些投资者声称,由于的单方面定价远低于各大小投资者的计算价格,支付的回购款只有他们实际投资的20%。这起涉及陕西延安、榆林地区15个县的上千名“油老板”和数万农民,他们曾经拥有5500余口油井,据称价值70亿元以上,因此被一些学者和媒体称为“保护私有财产第一案”。自2003年以来,一些不甘心的投资者取了一系列维护个益行动,包括司法诉讼、上访、发动舆论声援、组织座谈会、开办网站等。

2006年4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正式接受陕北200多家企业,2000名多石油投资人的委托。接手这一案件后,该事务所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与积极沟通。最后,律师们建议,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实际和陕北油田案实情,讨论和争取投资者的“三权”难度很大,两年前冯秉先等投资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徒刑,即与他们坚持要求产权有关。

“我们和投资人一起讨论的结果是‘要补偿,不要产权’,这样才可能和之间搭起一个解决问题的平台。”胡啸说,“收回三权的行为,并非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但主要问题是,1、对于之前被投资人信任的行为,谁应承担责任,投资人不是的对立面,他们是被害人;2、征收行为,需要一个合理的补偿,这个合理是双方面需要论证、听证得到的,而不能是单方面的;3、以钻公司为主体的承受权利,其实质是单方面解除合同后的补偿问题,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需要协商一致。”

这个思路给曾经山穷水尽的任光明、渠斌文等人带来了新的希望,据渠介绍,6月份陕西省信访办一位刘姓干部告诉他,6月14日,全国人大在一份民营投资者补偿问题的材料上签了处理意见,大意是“以个案方式解决”。这份材料被转回到陕西省,省里又转给了榆林市。

7月25日,渠斌文等到榆林市办公厅密件室并没查到这份文件。但这个消息还是让渠斌文感到高兴。据胡啸介绍,除了这份人大批示外,省信访局还有一个方案,大意是:一,收回三权是合理合法的;二,投资的民间借贷是非法的;三,投资者放弃“三权”是正确的;四,有些问题是没有解决的,在不否定行为的前提下,可以个案形式处理投资者问题。

陕北“油老板”们放弃自己油井的财产权、经营权、受益权已经一年多了。在访中,渠斌文表示:“国家要收回战略,为了国家的长远利益,我们也不愿做历史的罪人,只要把我们投资打井和设备的钱还给我们就行了。”

油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近期能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

推进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配置效率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要“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价格形成机制”,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推进性产品价格改革”。今年上半年,水、电力、成品油等重要能源价格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一、积极推进水价改革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不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污水处理收费和水费征收制度普遍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全面实施,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逐步施行,反映我国水稀缺状况、水处理和污水治理成本的水价体系基本形成,对于促进水的合理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费等仍然存在征收标准偏低、征收范围偏窄等问题,不利于促进的节约使用。

今年以来,天津、上海、南京、广州、兰州和银川等城市相继调整了水价,沈阳、西宁等城市已召开听证会,准备调整水价。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调价原因各有不同:有的是为了解决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有的是为了缓解供水企业生产经营亏损,有的则是为筹集南水北调等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这些措施是符合改革方向的,有利于促进的节约使用和环境保护。截至2008年底,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终端平均水价(包含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费等)分别为每吨2.35元和3.19元,比2005年分别提高12.4%和17.2%。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实际收取标准分别为每吨0.70元和1.00元,比2005年分别提高了29.6%和38.9%,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幅度明显超过终端水价调整幅度。

为确保水价改革稳妥实施,近日,我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当前水价调整要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重点缓解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要求各地在调整水价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水价矛盾积累较大的地区,要统筹安排,分步到位。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切实加强对供水定价成本的审核,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强化自我约束,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同时,进一步简化水价分类,实现工商业用水同价;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根据水价调整的影响,对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二、继续深化电价改革

电价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制定。按照这一改革目标,今年上半年,我们积极推进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等方面的价格改革。

一是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为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下发《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按照风能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区,并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一方面,通过事先公布标杆电价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投资预期,鼓励开发优质,限制开发劣质,有利于促进风电开发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激励风电企业不断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今年3月份,明确放开20%的售电市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的大型工业用户,允许其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鼓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6月份,与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各地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这些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电价改革,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增加电力用户选择权,促进合理的电价机制形成。

三是清理整顿优惠电价。针对部分省份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不利于促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情况,报经院批准,我委与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地凡是以发、用电企业双边交易等名义,擅自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或用电企业销售电价,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进行全面清理,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下一步,将按照既定的改革方向,继续深化电价改革。指导各地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研究制定大型并网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完善生物质发电价格机制;抓紧研究下发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指导办法,减少交叉补贴;进一步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办法。

三、认真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

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的间接接轨,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流动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今年以来,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有升有降地调整了成品油价格,其中3次有控制地提高了成品油价格,2次下调成品油价格,对调动炼油企业积极性,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国石油缺乏,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石油需求迅速增长,国内石油生产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据统计,2008年我国石油净进口2亿吨左右,占全部石油消费量的51.3%,而且我国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还在逐年上升。如果不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理顺国内石油价格关系,就难以有效地利用国际石油,难以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对石油的需求,势必影响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石油消耗过多,浪费现象突出。大排量车辆有增无减,交通状况日益恶化,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不断下降。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应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理顺成品油价格,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石油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有些人总是拿我国油价与美国相比。我国国情客观上要求成品油不能像美国一样实行低税负和低价格的政策,如果我国人均石油消费达到美国的水平,全世界的石油都难以满足我国石油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利用价格和税收杠杆,尽早引导石油合理消费,通过适当合理的价格,促进石油节约和节能减排,保证国家能源安全。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目前的经营体制下,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工作也会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有关制度、办法也需要不断完善。但这是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只能用继续深化改革的办法去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决执行经院批准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出贡献。同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并适度控制成品油价格。

一、为稳定农产品价格,支持农业生产,解决油品提价与农产品不能相应提价的矛盾,经院批准,建立油品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专项用于补助受柴油调价影响较大的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的农机田间作业。为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收支管理工作,根据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为全国所有从事加工国产陆上原油的炼油企业;征收标准按加工国产陆上一档原油每吨5元征收。三、价格调节基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实行实收实支管理。

为反映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拨付情况,在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增设第415款“油品价格调节基金收入”,在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增设第415款“油品价格调节基金支出”。价格调节基金的解缴和核拨分别使用以上收支科目。四、价格调节基金由原油生产企业代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监缴,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价格调节基金在原油生产企业与原油加工企业原油结算环节征收,原油加工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随同原油价款一同列入成本费用;原油生产企业代征的价格调节基金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油品价格调节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各原油生产企业应按月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申报代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情况,由专员办开具“一般缴款书”,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缴入中央金库,并将解缴的数字填列在《财政部派驻机构财政征缴工作月报表》(一)“征收非税收性专项收入”栏“油品价格调节基金”项内。

代征价格调节基金的原油生产企业,可按年征收总额的2‰提取手续费,并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五、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六、价格调节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补助承担农机田间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年终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价格调节基金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根据上一年基金的实际缴库金额,于下一年初分两次拨付农业部。农业部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上一年种植面积和机耕、机播、机收作业量,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商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后下达资金使用项目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并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物价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农业部下达的资金使用项目中明确的农机作业任务和补助资金数量,逐级下达到市、县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并由市、县农机行政管理部门以作业合同形式将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承担农机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具体操作细则由农业部商财政部、国家计委另行制定。七、农机服务组织收到专项补助款后,应相应冲减有关费用,降低田间农机作业费、柴油机排灌费等费用。具体的田间作业收费标准由各县(市)物价部门根据补贴情况制定,并监督执行。八、各原油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价格调节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九、各原油生产企业应认真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代缴工作,不得滞留和占用。十、各农机服务组织要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作用,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机械化利用率和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作业成本,有效控制农机作业收费标准,减轻农民负担。十一、农业部除了向财政部、国家计委申请资金,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资金使用外,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应向财政部、国家计委报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决算,并配合财政部、国家计委做好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十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应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为了保证基金的及时足额入库和按规定管理使用,日常征收入库和使用的监督工作分别由财政部驻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负责。如发现有关单位不按规定征缴和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应按有关财政法规进行处理,并报告财政部、国家计委。十三、本办法从19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后如原油一、二档价格并价,将另行研究油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