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的油价 为何那么贵?

2.我想知道国内石油价格是谁定的?定价的依据是什么

3.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4.油价监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5.发改委调整油价是否为部门规章?

油价哪个部门定的比较好_油价谁定价

城管部门投诉。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感觉油价不合理向城管部门投诉。油价指国际或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影响油价的因素错综复杂,如政治、经济、库存、气候、技术等,这些因素的此消彼长,成为不同时期油价的主导因素。

中国的油价 为何那么贵?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

我国原油定价机制:目前国内现货市场多数用的是做市商的交易模式,也叫分散式柜台交易现货原油是做市商的交易模式,在大宗商品交易上,做市商制度表现出更强劲的竞争力和适应力。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扩展资料

具有代表性的大庆石油属低硫石蜡基石油,已开酌石油以低硫石蜡基居多。这种石油,硫含量低,含蜡量高,凝点高,能生产出优质的煤油、柴油、溶剂油、润滑油及商品石蜡,直馏汽油的感铅性好。

有的石油硫含量高,胶质含量高,属含硫石蜡基。其直馏汽油馏分产率高,感铅性也好。柴油馏分的十六烷值高,闪点高,硫含量高,酸度大,经精制后可生产轻柴油与专用柴油。润滑油馏分中,有一部分组分的粘度指数在90以上,是生产内燃机油的良好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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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国内石油价格是谁定的?定价的依据是什么

油价再一次上涨。3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3月20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全国平均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44元和0.51元。此次调价之后,油价进入了8元时代。

价格上涨总是会引起消费者的不快,更让人不满的是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油价上涨时的解释“虽然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比较高,但是国家也是控制了成品油的调整幅度,并且也是延后了调价的日期,如果按国际油价(上涨)10%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成品油价每吨涨幅应该达到700块钱。”这句话的意思是,此次调整油价,消费者不仅不应该抱怨,甚至还应该感谢发改委给我们省下的100块钱。

是的,在目前“4%+22个工作日”的机制下,此次油价调整确实来得迟了,同时每吨成品油确实也少调了100元。但是,这个结果恰恰说明目前的成品油调价机制存在问题——如国际油价变动已经符合调价机制,为何国家发改委不能在第一时间调整价格,而是要让石油企业承担损失?既然国家发改委不能在正确的时间上调油价,是不是意味着它也会在很多时间控制油价下跌?换句话说,国家发改委作为油价主管部门,有没有依法行政?

当然,目前的“4%+22个工作日”机制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就像很多专家早已经指出的,单从数学模型来看,设原油(103.25,0.00,0.00%)价格从100美元涨到104美元,涨幅4%,我们是上调价格,但如果从104美元跌到100美元,跌幅却不足4%,不具备下调条件,再从100美元涨到104美元,涨幅又达4%,再度涨价。在目前的定价机制下,必然会造成涨多跌少的现象。而2009年新调价机制实施后的油价调整,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发改委一共17次调整油价,其中上调次数12次,累计上调汽油价格达4680元/吨,柴油价格达4450元/吨。

但是,油价的不合理并不仅仅体现在“涨多跌少”,而是油价相对于其效用来说实在偏高了。有媒体统计了3月22日的美国油价,发现当中国的93号汽油都已经迈入8元时代时,美国成品油的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也就是6.42元至6.83元每升。这意味着中国的油价已经高于美国!

不过,对于中国油价高于美国油价的现象,有专家认为这种对比并没有多大的意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中国的油价中税收所占的比重较高。在2009年,国内甚至引发了一场“裸油价”风波。中石化的一位专家指出,“(2009年)7月6日中国90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为7543.67元/吨,其中包含了增值税1096.09元/吨、消费税1388元/吨、城建等税收248.409元/吨,税占比为36.22%。最终,不含税的国内汽油价格为3.47元/升,比美国低13.03%。”虽然现在已经是2012年,但是税收所占比例并未减少,仍然在36%左右,而美国油价中的税金只占15.7%。换句话说,中国油价之所以高,并不是裸油价格高,而是中国油价中所含的税太多,从而推高了油价。

尽管“裸油价”的概念提出之后遭受了不少媒体的质疑,但是这种说法倒是解释了国内成品油油价为何会高于美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解释了为何国际原油价格统一,但是各国油价为何不一的现象。事实上,不少国家的油价中最为重要的成分就是税收——欧洲油价之所以贵,是因为税金占油价的三分之二左右,日本的税金比例是51.44%。美国油价之所以便宜,是因为其税金所占比例低。

不过,即便把税金加上,中国的油价还是显得过于昂贵了——或者说,中国的税实在是太贵了。因为中国车主在上路之后不仅要支付不菲的油价,同时还要应付数量不菲的过路费。而在欧洲和美国,车主使用高速公路时一般都不需要另行付费——因为该费用已经摊入油价之中。我们以沪杭线为例,上海和杭州相距170公里,大约需要缴纳110元的过路费,以百公里10升的标准共需要耗油17升,油价成本为140元,再加上过路费则通行费用为250元。如果把这些费用都摊入到汽油中,则每升油高达14.8元!

当然,并不是每次出行都要经过收费公路,对于上班族而言,高速公路并不是经常的选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躲避每升高达14.8元的油价成本。事实上,由于我们生活中所需要的绝大多数物品都是通过陆路运输而来,这意味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一切都已经为目前的高油价而买单了。

如果以上的推论成立,那么,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并不是油价太贵,而是税费太重。当美国只需要通过油价15%的税金就解决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营运费用,我国占油价36%的税金也无法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从这个意义而言,解决中国高油价问题并不仅仅是要完善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机制,更是要降低税费——缩小的规模。

如果我们只把目光盯住成品油的价格调整机制而无视油价中税费的分量,从而忽视税费的性价比,那么这样的改革注定是不成功的——对于一个税收占三分之一的行业来说,只有调整税收的比重和流向,才能真正减负于民。换句话说,在中国只有把油费和过路费联合在一起考虑,才能真正地测量出油价的高低——而这,是以前绝大多数讨论者所忽视的。

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1、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2、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

3、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

4、根据新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

扩展资料:

石油性质:

1、具有代表性的大庆石油属低硫石蜡基石油,已开酌石油以低硫石蜡基居多。这种石油,硫含量低,含蜡量高,凝点高,能生产出优质的煤油、柴油、溶剂油、润滑油及商品石蜡,直馏汽油的感铅性好。

2、有的石油硫含量高,胶质含量高,属含硫石蜡基。其直馏汽油馏分产率高,感铅性也好。柴油馏分的十六烷值高,闪点高,硫含量高,酸度大,经精制后可生产轻柴油与专用柴油。润滑油馏分中,有一部分组分的粘度指数在90以上,是生产内燃机油的良好的原料。?

3、有的石油硫含量低,含蜡量较高,属低硫环烷一中间基。其汽油馏分感铅性好,且也富含环烷烃与芳香烃,故也是催化重整的良好原料。柴油馏分的凝点及硫含量均较低,酸度较大,产品需碱洗。减压渣油经氧化后可生产石油建筑沥青。

另有些低凝石油硫含量低、含蜡量也低,属低硫中间基。适于生产一些特殊性能的低凝产品,同时还可提取环烷酸是不可多得的宝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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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监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调整油价是否为部门规章?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不是对某一行业,某一具体市场,某一区域的管理,而是具有普遍性的监督管理,过去大多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涉及一些人身安全,冒伪劣,市场等等一些有形市场的管理而忽视一些市场本身行为和范围的管理。

汽油由石油炼制得到的直馏汽油组分,催化裂化汽油组分,催化重整汽油组分等不同汽油组分经精制后与高辛烷值组分经调和制得,主要用作汽车点燃式内燃机的燃料。

部门规章是:国家各部门发布的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法律的组成部分。

调整油价并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发改委对下属部门的通知,这种通知是临时性的,并不具备规章的长期性,因为这个通知在下个通知到达后即失去效力,被下个通知所替换。并不是法律的组成部分。